落实伊刑法 华社不看好
报道 | 摄影:陈欣仪、黄绣晶
(吉隆坡13日讯)一些华社人士皆一致反对在我国落实伊刑法的可能性,并认为该法存有弊病,不仅违背国家宪法精神,同时也将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国家经济发展。
巫统领袖是于今年5月放行伊斯兰党领袖向国会提呈伊斯兰刑事法案,并获得通过于10月辩论。
华社人士针对这法案均认为,伊刑法涵盖范围不全面,尤其是该法只提及伊斯兰的规范罪行如偷窃及强奸等,但超越有关范围的罪行却没被清楚列明条规及刑法。
他们在接受U-Click记者访问时也认为,大马是多元种族与宗教信仰的国家,因此该法不适在我国落实。
“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,如果国民失去最基本的人权与尊重,国家何来和谐?”
“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,如果国民失去最基本的人权与尊重,国家何来和谐?”
吴林蕙(实习物理治疗师,25岁)在受访时认为,无论任何法律都得注重人权与人性外,也注重以人性化处理问题,但伊刑法并不符合这要求。
“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,如果国民失去最基本的人权与尊重,国家何来和谐?”
她也说,相较于世俗法,伊刑法无法根除罪案发生,反而让非穆斯林觉得待遇不公。
“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,实施伊刑法会造成不方便呢。”
“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,实施伊刑法会造成不方便呢。”
另外,戴慧莹(幼儿教师,25岁)也说,任何种族都追求社会安稳,但落实伊刑法恐怕将打破社区和睦。
她说,无论如何,大马是多元种族与文化的国家,实施伊刑法会造成多方面的不便。
“这样的做法对于其他种族而言是非常不公平。”
“这样的做法对于其他种族而言是非常不公平。”
另外,卓欣霓(学生,22岁)认为,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生活习惯、文化与信仰,因此不能由其中一个宗教的法律来约束国人。
“这样的做法对于其他种族而言是非常不公平。”
她也说,尽管我国现有法律有缺陷,但仍能有效监管国家。
“一国两法”苦了人民
国家“一国两法”将扰乱社会秩序,社会的恐慌将导致国家经济将受打击,受苦的是人民。
“以现在华社坚持反对的态度来看,我觉得不太可能会实施伊刑法。”
“以现在华社坚持反对的态度来看,我觉得不太可能会实施伊刑法。”
刘雍安(学生,19岁)受访时认为,伊刑法不仅野蛮,同时也未能减低犯罪率,反而会引起社会恐慌与动荡;旅客和外资将却步,国家经济肯定备受考验。
他说,据华社坚决反对的态度来看,实施伊刑法是不可行的。
“我觉得落实伊刑法会影响国家的经济,但至于对旅游业的影响应该不大。”
“我觉得落实伊刑法会影响国家的经济,但至于对旅游业的影响应该不大。”
另外,张善安(学生,22岁)也说,伊刑法的原意在于减低犯罪率,但并不适合在我国落实,这不仅扰乱社会秩序,人民也会动荡不安。
因此,他认为,落实伊刑法难免会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,但对旅游业影响却不大。
无论如何,张善安不赞成落实伊刑法。
不适用于大马
“伊刑法的落实应该需要获得各个种族的接受。”
“伊刑法的落实应该需要获得各个种族的接受。”
陈婉群(学生,21岁)说,伊刑法有好坏,但不适用在大马,因只有少数人群赞成实施伊刑法。
她说,现有法律的奠定是基于建国时期所制定的民主宪法,该法律获得多元种族的支持与接受。相反地落实伊刑法,只有让非穆斯林难以服从与接受。
“就算实施伊刑法,执法者的态度也非常重要,若执法者过于偏激,将潜移默化影响世俗法的运作。”
“就算实施伊刑法,执法者的态度也非常重要,若执法者过于偏激,将潜移默化影响世俗法的运作。”
另 外,孔国梁(教职员,46岁)认为,伊刑法的体制与宪法相冲,一国不可存在两套不同的法律,否则天下大乱。
“就算实施伊刑法,执法者的态度也非常重要,若执法者过于偏激,将潜移默化影响世俗法的运作。”
两法界限要分明
“我觉得我们应该将重点放在世俗法和伊刑法之间的界限,而不是讨论它会落实在哪个种族身上。”
“我觉得我们应该将重点放在世俗法和伊刑法之间的界限,而不是讨论它会落实在哪个种族身上。”
彭亨利(讲师,62岁)认为,国民应将议论重点放在世俗法与伊刑法的界限,而非其将落实在哪个种族身上。
他提出疑问,近年来许多罪案同时牵涉穆斯林与非穆斯林,倘若实施伊刑法,执法单位将如何作出处决?
他说,若世俗法与伊刑法界限分明,将不会打乱我国的法律程序。
影响非穆斯林权益
贺民权(旅游业者,43岁)说,我国穆斯林占有约60%的人口比例,倘若落实伊刑法,将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,同时也会出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不同法律下受罚的不公结果。
贺民权始终认为,伊刑法是一套以《古兰经》教义为准的法律,因此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标准。
他以实施伊刑法的国家如沙地阿拉伯为例,当地女子不被允许单独外出的限制来说,有关法律根本不符现代社会的需求。
因此,他坚决抗拒伊刑法,并认为有关法案违背国家宪法的精神。
但他认为,落实伊刑法与否,应该由人民决定;我国可仿效欧洲国家,以公投来让人民表决。
草案内容惹混淆
林国志(43岁,产业经理)说,他对伊刑法草案与内容感到混淆,该法案仅列出伊刑法的基础和主体,并没明确列明其他跟随时代变迁而发生的罪案刑法。
他说,倘若发生商业、网络安全以及科技罪案等,伊刑法该如何处置有关涉案者,这是该草案不曾提及的内容。
“不仅是华裔,身边很多吗来朋友都不认同伊刑法在我国落实,因为有关法律并不符合大马的多元国情。”
“不仅是华裔,身边很多吗来朋友都不认同伊刑法在我国落实,因为有关法律并不符合大马的多元国情。”
另外,刘致企(48岁,装修业者)也说,提议有关法案的人士或许认为他们自己是民族英雄,惟他认为该做法没有考虑到非穆斯林的感受。
“不仅是华裔,身边很多马来朋友都不认同伊刑法在我国落实,因为有关法律并不符合大马的多元国情。”
邱振什(20岁,学生)受访时也说,倘若落实伊刑法将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和自由,他也会反对这法案。
罗镇源(42岁,销售人员)也说,政府放行让有关法案在国会提呈,是政治策略和政党议程,以从中捞取政治资本。